关于响应“赣财购〔2021〕5 号”的声明
发布时间:2021-07-02
为响应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坚决纠正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赣财购〔2021〕5 号,经我司研究决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响应通知内容,并作出如下声明:依据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至今,凡参与过我司经办的采购代理项目中存在有收取违规费用的,投标供应商可凭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收据(发票)原件前来我司办理退费手续。
特此声明!
贵阳和美医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0日